公司法人與股東的責任承擔是不是一樣的?

公司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法定代表人是行使公司法人代表權利的負責人,兩者都是對公司來講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兩者之間也可以出現相互交叉或不交叉的情況,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股東、也可以不是,公司股東亦然,那麼,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法人與股東的責任承擔是一樣的嗎?

公司法人與股東的責任承擔是不是一樣的?

一、股東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首先,股東無論是法人還是自然人,只是公司的投資者,在公司成立後,享有分配利潤等股東權利,並負有承擔公司虧損、資不抵債等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法人、是一個經營實體,一切執行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來進行。

法定代表人是法律意義上代表公司履行相應公司運營職責的,不僅要履行企業管理的職責,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東擔任、但也可以由股東任命股東之外的人來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爲,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爲,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爲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爲,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爲,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爲。

股東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有表決權,也指其他合資經營的工商企業的投資者。股東與公司的關係上,股東作爲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的有限責任是對於公司的而不是對於公司債務的。股東對公司的有限責任是指認繳出資,而對於公司債務,公司是以屬於自己的全部資產爲總擔保的。

二、公司的法人和股東承擔的法律責任是一樣的嗎

法定代表人與股東的權利義務是不同的。

股東應當履行繳納註冊資本金的義務,承擔有限責任,分享企業紅利;

法定代表人則代表公司進行經營活動,若出現違法問題,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責任。

股東和法人在法律責任上的承擔是不同,股東是按出資額承擔民事責任,法人責任是廣泛的。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法人與股東的責任承擔是否一樣的問題,對於公司股東與法定代表人身份不相互重合的前提下,兩者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公司股東作爲出資人,只需要承擔出資義務和有限責任,但法定代表人是具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行爲人,因此其應當承擔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