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東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股東簽訂的合同如果滿足以下條件的,合同有效: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公司的債務股東是否有義務償還
一般來說,股東是不需要償還公司債務的,股東僅以出資額或者佔有的股份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存在下列情況的,則股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一、股東出資不實的。也就是指未實際出資,或是出資未達到股東依公司章程約定的比例。
二、抽逃出資的。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註冊後,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爲。
三、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
《公司法》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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