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章程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一、股份公司章程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股份公司章程要全體股東簽字嗎?

公司章程需要全體股東簽字確認,並報工商備案。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爲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

發起設立也是“同時設立”、“單純設立”等,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募集設立也是“漸次設立”或“複雜設立”,是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只要滿足條件,也可以採用這個方式。

二、公司設立登記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設立人首先應當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作爲申請人;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由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或國家授權的部門作爲申請人;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作爲申請人。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章程;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檔案及其相關非貨幣財產的資產評估報告;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所以如果一個公司是屬於股份公司,並且已經敲定好了公司的章程,這時候就需要所有的股東全部簽字確認,在股東對該章程有所爭議時,需要進行協商進行修改。在所有股東簽字確認完畢之後,需要把該公司章程報到工商局進行備案,這個公司的章程就可以投入使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