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未經全體股東簽字有效嗎?

一、股東大會未經全體股東簽字有效嗎?

股東大會未經全體股東簽字有效嗎?

股東大會未經全體股東簽字也可能是有效的,但是具體還是要根據決議事項是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來分析。一般事項半數以上表決權透過就可以,重大事項一般是三分之二以上,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約定優先。

公司章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效力表現在,公司自身的行爲要受公司章程的約束。具體而言:

1、是公司應當依其章程規定的辦法,產生權力機構,業務執行和經營意思決定機構、監督機構等公司組織機構,並按章程規定的權限範圍行使職權。

2、是公司應當使用公司章程上規定的名稱,在公司章程確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是公司依其章程對公司股東負有義務,股東的權利如果受到公司侵犯時,可對公司起訴。

(二)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東制定,並對股東具有約束力。這種約束力不僅限於起草、制定公司章程的股東,而且對後來加入公司的股東是同樣的,這是由公司章程的自治規則性質所決定的。公司章程對股東的效力主要表現爲股東依章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和經理的效力。公司章程對董事、監事,經理的效力表現爲,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應當遵守公司章程,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若董事、監事、經理之行爲超出公司章程對其賦予的職權範圍,其應就自己的行爲對公司負責。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東大會的開展主要就是公司有些業務很重要或者公司的內部要發生一些變化而且可能涉及到股東的利益,因此要尋求一下大家的意見後得到同意就可以繼續進行下去了,至於最後沒有得到全部簽字的協議有沒有效果就要看法律規定這些事項是需要多少人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