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權質押的規定是什麼?

公司法股權質押的規定是什麼?

一、公司法股權質押的規定是什麼?

所謂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爲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可以質押。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爲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是權利質權的一種。以企業出資人的股權爲標的的質押。在中國,能作爲股權質押的僅爲股份公司股東的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出質人與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證券登記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股權質押實現方式有什麼?

股權質權的實現是指股權質權人於其債權已屆清償期而受清償時,處分出質權而使其債權優先得到清償。股權質權的實現是質權人所享有的優先受償權的落實,是設立股權質權的最終歸結。

1、股權質押如何實現與動產質權相同,一般需具備如下兩個要件:其一,須質權有效存在,其二,須債權清償期滿而未受清償。

2、股權質押的實現,須與出質股權進行全部處分,這包含兩層含義:一是指對作爲出質標的物的全部股權的處分。即使受擔保清償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屆期未受清償,也須將全部出質股權進行處分,不允許只處分一部分而擱置其餘部分,此即爲質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對出質標的物的股權的全部權能的一體處分,而不允許分割或只處分一部分權能。這是由股權的不可分性所決定。

股權質權是指質押人以其股權爲質押標的而設立的質押,股權質押要實現與動產質押相同時,需要滿足兩個條件,首先,質權必須有效存在,其次,債權清償期滿而未按時進行清償。股權質押的實現是質權人所享有的,優先受償權的落實,是設立股權質權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