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註冊資金可否超過總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設立分公司不需要註冊資本金,因此不會存在超過總公司的情況,而子公司則需要註冊資金。

子公司註冊資金可否超過總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縣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1、公司的登記事項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經營範圍。並且分公司的名稱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2、應當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3、登記應提交下列檔案:

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另外,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最後,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資產不能承擔責任時最終應總公司來承擔。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