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股權質押能否轉讓
股權質押後,在解押前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權利質權的範圍】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出質:
(一)匯票、本票、支票;
(二)債券、存款單;
(三)倉單、提單;
(四)可以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
(五)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六)現有的以及將有的應收賬款;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出質的其他財產權利。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二、股權被質押能重組嗎
只需要股權解除質押,股權質押是將其擁有的公司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又常被稱爲出資質押或出資份額質押,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則稱股份質押或股份質押)爲自己或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的行爲。
大股東進行股權質押只是爲了獲得貸款,以維持日常生產經營,與重組無關。
一旦重組方案透過,可以隨時解壓,不會影響公司企業的重組事宜。
根據上文小編的解釋,大家應該瞭解到在股權進行質押後,在解押前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轉讓的可以轉讓,所以股權質押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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