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製品的銷售和運輸應當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菸草製品的批發企業是菸草製品流透過程中十分重要的環節,需要根據地域範圍的不同,向相應的審批機關進行申領菸草專賣批發許可證。我們都知道吸菸有害健康,許多國家也採取了“寓禁於征”的政策,在我國,爲了減少菸草的消費,禁止在大衆傳媒上播放煙草製品廣告,以減少菸草的消費效應。

菸草製品的銷售和運輸應當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第四章 菸草製品的銷售和運輸

第十五條 經營菸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必須經國務院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菸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登記。

第十六條 經營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者個人,由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上一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審查批准發給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已經設立縣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地方,也可以由縣級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發給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第十七條 國家制定捲菸、雪茄煙的焦油含量級標準。捲菸、雪茄煙應當在包裝上標明焦油含量級和“吸菸有害健康”。

第十八條 禁止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播放、刊登菸草製品廣告。

第十九條 捲菸、雪茄煙和有包裝的菸絲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覈准註冊的,不得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菸草製品。

第二十條 菸草製品商標標識必須由省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非指定的企業不得印製菸草製品商標標識。

第二十一條 託運或者自運菸草專賣品必須持有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授權的機構簽發的準運證;無準運證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第二十二條 郵寄、異地攜帶菸葉、菸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第二十三條 個人進入中國境內攜帶菸草製品的,不得超過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限量。

菸草製品在流透過程中,因爲品牌效應和人的虛榮心,許多大牌的,有影響力的品牌會特別受消費者的喜歡,這也給造假的人鑽了空子。在我國嚴禁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生產、銷售菸草製品,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爲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