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是怎樣的?如何對併購基金收益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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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是怎樣的?如何對併購基金收益進行分配?

購買基金自然是希望能夠獲得一定的收益,併購基金自然也是,然而併購基金收益分配該如何進行呢?併購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是怎樣的?很多人可能並不知道答案,那麼下面,本站的小編就爲大家揭曉謎底。

一、併購基金收益分配

在項目退出後一次性分配收益,中間不進行分配。

項目退出所得的可供分配現金,按照普通合夥人實繳出資總額佔基金實繳出資總額的比例分配給普通合夥人後,有限合夥人的部分按下列方式分配:

有限合夥人出資額;剩餘浮動收益按比例分配,即20%支付給管理人作爲管理業績報酬(具體分配比例需先確定以何種模式設立並金);80%支付給有限合夥人。

併購基金在我國資本市場中尚處在起步階段,但透過上市公司與PE機構的頻繁合作,“上市公司+PE”類併購基金執行模式已日趨成熟,如上文所述,此類模式的併購基金可以爲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作出巨大貢獻。

近期國內首例“上市公司+PE”類併購基金,參與雙方“大康牧業”與“硅谷天堂”由前期的親密無間、到現在的對簿公堂,充分反映了併購基金投資與其他投資模式相同,風險與收益並存。合作各方應在前期作出充分準備,規避未來風險,憑藉併購基金爲其創造最大的收益。

二、併購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有限合夥企業年化淨收益率的計算

有限合夥企業年化淨收益率:R=本企業收益/全體合夥人實繳貨幣出資額加權平均數;全體合夥人實繳貨幣出資額加權平均數=∑(全體合夥人實繳貨幣出資額×該實繳貨幣出資額實際存在天數/365);

本企業收益=本企業投資項目變現收入收益+本企業投資項目累計分紅收益+本企業對投資項目的資金出借收益+閒臵資金使用收益+銀行利息收入+其他收益-管理費-銀行託管費-本協議約定應由本企業承擔的其他費用。

2、本企業存續期間,一個財務年度結束時,則可將已實現的本企業收益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有限合夥企業年化淨收益率 R≤8%時,由各合夥人按照實繳貨幣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有限合夥企業年化淨收益率R>8%時,超過8%部分以上部分的20%作爲超額業績收益,暫時留存在合夥企業帳戶中,待有限合夥企業清算時一次性分配,非超額業績收益部分(即超過8%以上部分的80%)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配收益。

3、本企業投資項目退出並進行最終項目收益清算分配時,按如下方式進行分配:

當合夥人從合夥企業退出後僅持有現金資產時,則管理人提取業績獎勵:當有限合夥企業年化淨收益率R>8%時,管理人提取超過8%以上的超額業績收益(未扣除業績獎勵)的20%作爲業績獎勵,剩餘資產由各合夥人按照實繳貨幣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當合夥人從合夥企業退出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時,則本合夥企業持有的現金資產(如有)由各合夥人按照實繳貨幣出資比例進行分配,管理人不提取業績獎勵,業績獎勵等費用計算和收取根據信託計劃條款約定執行。

以上就是小編向大家提供的併購基金收益的分配和併購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則等相關知識。獲得一定收益後並非就是皆大歡喜了,而只有合理分配收益後,才能觸動積極性,推動收益效果的最大化。按照一定的分配原則分配,可以避免一些爭端,體現公平性。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盤錦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