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必須當公司法人嗎?

一、董事長必須當公司法人嗎?

董事長必須當公司法人嗎?

不一定的。董事長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1.關於法人代表的規定: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2.關於董事長的規定:

1)對於內資公司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3條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所以董事長不一定是出資最多的,要看公司章程的規定。章程的制定,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就是幾個出資股東共同制定;對於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發起人共同制定章程;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發起人共同制定,但是必須經過創立大會透過

2)對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企業:董事長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外國人時,副董事長必須是中國人。

3)對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長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是外國人時,副董事長必須是中國人。

二、法人的風險有哪些?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

譬如,在代表該企業的場合,其個人簽名即導致企業承擔責任的後果;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爲,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2、在發生矛盾糾紛時,法人代表、有限責任公司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成爲法人代表後,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爲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但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爲而承擔的責任由自己承擔,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我國的經濟水平和各項政策會促進着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來了,所有的企業在建立和執行的過程中都要遵循國家頒佈的公司法,該項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公司法人所擁有的權利和必須履行的義務,如果公司做出了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爲,不僅自身會受到處罰,也會牽涉到公司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