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必須是董事長嗎

一、公司法人必須是董事長

公司法人必須是董事長嗎

公司法人必須是董事長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上述法條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規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規定;其次,究竟誰來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選定,其選定範圍只能限於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這個範圍不能擴大。股東選定後在公司章程裏明確究竟是董事長、執行董事還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最後,法定代表人必須依法登記,如果法定代表人變更,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執行董事在法律上應如何理解?

在實踐中,大家對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較爲熟悉,那麼我們該如何理解執行董事呢?

執行董事,也稱積極董事,是指在董事會內部接受委任擔當具體崗位職務,並就該職務負有專業責任的董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和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立董事會。

具體而言,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具體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必須是董事長嗎?答案是否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或公司章程,我們清楚知道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是董事長,也可以是執行董事,同時還可以由經理級別的人擔任。因此公司法人可以不是董事長,希望上述回答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