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註銷登記流程

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個人獨資企業辦理註銷登記時,應當繳回營業執照、公章。
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解散的,應當由投資人或者清算人於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註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二)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檔案。

個人獨資企業註銷登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