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破產民間借貸如何償還
公司破產後,民間借貸的債權屬於普通債權,公司在清償優先債權後有剩餘財產的,就按一定比例清償民間借貸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破產債權怎麼申報
(一)債權申報主體債權申報主體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人,債權人爲法人的應當提供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等資料以向管理人證明自身的主體資格,並向管理人說明代理人有權進行債權申報等事宜。
(二)向誰申報根據破產法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應當進入破產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業破產申請的同時,會同時制定破產管理人。
根據破產法規定,無論是進入破產重整程序、清算程序還是和解程序,債權人都需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而非向受理企業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三)破產申報的程序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爲自動放棄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人民法院對於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
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爲確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民間借貸債權屬於普通債權,破產財產清償優先債權後,有剩餘的,就按比例對民間借貸債權進行清償,直至沒有財產可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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