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信用的法律特點有哪些?

一、商業信用的法律特點有哪些?

商業信用的法律特點有哪些?

1、商業信用具有財產性,也就是說,它是一種物化的信用,衡量商事主體信用程度高低的一個重要標準就是其擁有財產的多寡,因此,我國公司法確立了嚴格的法定資本制,其旨在維護和保障商事活動中商業信用的財產基礎。

2、商業信用具有外在性,商事交易奉行外觀主義,以交易雙方當事人表示的外部行爲爲準,根據外部行爲來推定內心意思,其目的在於保護交易安全,促進交易效率,也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3、商業信用具有制度依賴性,它需要許多具體的制度安排來促進。商業信用是由各種商業習慣在長期的交易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信賴,這些習慣在現代社會逐漸制度化,比如,資訊披露制度,公示制度,信託制度等等。

4、商業信用具有非恆定的獨佔性,也就是說,它會隨着商事主體經營狀況的好壞而處於一種變化的過程中,企業的不善經營和頻繁的非誠信行爲,完全有可能因此而降低甚至喪失商業信用。

二、商業信用的主要形式有什麼?

1、應付賬款

應付賬款是供應商給企業提供的一個商業信用。由於購買者往往在到貨一段時間後才付款,商業信用就成爲企業短期資金來源。如企業規定對所有賬單均見票後若干日付款,商業信用就成爲隨生產週轉而變化的一項內在的資金來源。當企業擴大生產規模,其進貨和應付賬款相應增長,商業信用就提供了增產需要的部分資金。

2、應計未付款

應計未付款是企業在生產經營和利潤分配過程中已經計提但尚未以貨幣支付的款項。主要包括應付工資、應繳稅金、應付利潤或應付股利等。以應付工資爲例,企業通常以半月或月爲單位支付工資,在應付工資已計但未付的這段時間,就會形成應計未付款。

3、預收貨款

預收貨款,是指銷貨單位按照合同和協議規定,在發出貨物之前向購貨單位預先收取部分或全部貨款的信用行爲。購買單位對於緊俏商品往往樂於採用這種方式購貨;銷貨方對於生產週期長,造價較高的商品,往往採用預收貨款方式銷貨,以緩和本企業資金佔用過多的矛盾。

綜上所述,在市場競爭激烈的年代,企業商業信用是其重要的無形資產,良好的信用就是一筆財富。從法律特徵看,商業信用具備外在性、財產性及獨佔性。企業往來中,難免有拖欠賬款的情況,貨到付款或者款到發貨都是商業信用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