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公司債券轉讓價格怎樣確定

一、記名債券

記名公司債券轉讓價格怎樣確定

記名債券在票面上記載債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稱的公司債券。

如根據公司債券是否記載債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可以把公司債券分爲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無記名公司債券是指債券票面沒有載有持有人姓名或者名稱的公司債券。

二、 記名公司債券轉讓 價格以及相關 規定

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價格可以由轉讓由雙方商量而定,一切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願等原則商量;第二種確定價格的方法是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來確定按照集中競價的方式方式轉讓。

法條: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公司債券存根簿。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釋義:本條是關於記名公司債券和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的規定。

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記名債券的轉讓通常須依背書方式進行,即由轉讓人在公司債券上記載受讓人姓名或者名稱,並經轉讓人簽章後,交付受讓人,從而完成公司債券的轉讓。

我國公司法規定,記名公司債券也可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例如:透過製作其他的公司債券轉讓檔案的方式所進行的公司債券轉讓。記名公司債券一經背書和交付,即在轉讓人和受讓人之間發生公司債券轉讓的結果;只要已有背書和交付,即使未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進行記載,轉讓人亦不得再主張轉讓無效而要求返還債券。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未經記載於公司債券存簿時,不得以之與發債公司對抗。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於無記名公司債券不記載債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無論是誰,只要取得了無記名公司債券,就成爲公司債券的持有人。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方式比較簡單,只須雙方當事人就公司債券的轉讓達成合意,並由轉讓人(無記名公司債券的持有人)將無記名公司債券的交付轉讓,即發生轉讓的法律效力

第一種就是轉讓雙方當事人自行商量,遵循平等自願原則即可,第二種方式是按照證券交易所的交易規則以集中競價的方式來進行轉讓,當然記名債券的轉讓需要由持有人以背書的形式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