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登記機關能否撤銷註銷
公司登記機關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銷公司註銷登記,例如公司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超載法定職權辦理註銷登記的,可以申請撤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二、註銷公司注意事項
1、自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註銷的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如果企業不正常註銷的話,第二年不年檢會被視爲自動註銷。
被吊銷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會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單,可能在3年內無法使用自己的名字再註冊公司,個人信用記錄不良將保持7年,而且要被罰款。
2、債權人通知及公告注意事項: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建議保留送達回執及載明公告內容的報紙。
3、合法安置勞動者。
註銷公司不屬於合同約定的或法律規定的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及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具體情況視合同內容及勞動者實際情況各有不同。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公申請註銷登記後,在一定的情形下,可以申請撤銷登記的。
例如公司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超載法定職權辦理註銷登記的;
透過虛假材料申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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