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人變更後處罰決定如何執行
法人代表變更後,並不影響行政處罰的執行,行政處罰由被處罰的法人承擔,如處罰款的,罰款由法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第四十四條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二、變更法人逃避債務後果
法人變更不影響公司債務承擔,仍然由原公司承擔公司債務。
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款,沒有證據證明爲公司借款的,需要個人擔變更了也無法躲避債務。
公司換法人後之前公司債務並不因此而發生變動。
股東以出資額爲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依法履行出資義務後,只要不存在抽逃出資等情形,其對公司債務一般不存在額外的責任。
實際上可以看到,變更法人在根本上是無法躲避債務的,如果是公司欠的債,那麼和法人無關,法人變更還是不變更都無所謂,同樣如果是法人個人所欠債務和公司無關,那麼無論是不是公司法人都必須承擔這部分債務,建議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及時聯繫律師進行處理。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對法人組織進行處罰的,處罰責任由法人組織承擔,變更企業法人代表後,處罰仍然由法人組織履行,法人組織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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