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法人逃避債務後果

首先,對於公司來說,變更法人,也不會影響獨立法人來承擔債務,根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六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其次,公司不得透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債務;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債務不是發生在自己的任期內,而是發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內作爲理由,來推卸公司的債務。如果前任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行爲,可以提請董事會、股東會,乃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變更法人逃避債務後果

民法典》第七十條  法人解散的,除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義務人應當及時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爲清算義務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清算義務人未及時履行清算義務,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主管機關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