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變更法人逃避制裁有用嗎

沒用。企業以其財產承擔債務,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並不影響債務的清償,如果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侵害債權人利益或者有出資不實等情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將原法定代表人追加爲被執行人。

公司債務變更法人逃避制裁有用嗎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爲】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因此,公司變更法人不影響公司債務承擔,仍然由原公司承擔公司債務。如果是以個人名義借款,沒有證據證明爲公司借款的,需要個人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七條作爲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務,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出資人或依公司法規定對該出資承擔連帶責任的發起人爲被執行人,在尚未繳納出資的範圍內依法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很多時候法人是可以進行變更的,而有些人就會想透過變更法人的方式來逃避制裁,逃避公司的債務,這個是行不通的。原公司的債務還是有原來的人進行承擔。並不會因爲法人發生變更之後就發生債務的變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