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辦理租賃合同日期是否有限制

一、分公司辦理租賃合同日期是否有限制?

分公司辦理租賃合同日期是否有限制

租賃合同日期是有限制的,《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定期租賃合同、不定期租賃合同以及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爲20年。

二、成立分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6、分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准的項目,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或許可證明;分公司的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批准檔案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三、成立分公司流程是怎麼規定的?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視窗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透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覈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覈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覈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覈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視窗領取《營業執照》

對於總公司來講,其實成立分公司要比成立總公司簡單的多,包括總公司的辦公室如果是租來的話,房屋租賃期限最長也不會超過20年,對分公司來講也是一樣的道理,租房合同是要跟房租當面協商簽訂的,而不是到國家有關部門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