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可以被行政處罰嗎
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機關解釋,分公司需要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成爲被行政處罰的對象。《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
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爲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二、企業分立法律特徵
1.公司分立是在原有公司基礎上的“一分爲二”或“一分爲多”,它與公司合併恰好是反向操作,既不是“轉投資”設立子公司或參股公司的行爲,也不是爲拓展經營而設立分公司的行爲。
原公司與分立後的公司之間、分立後公司相互之間,既無公司內部的總公司與分公司的管理關係,也不是企業集團中成員相互間控股或參股的關係,而是彼此完全獨立的法人關係。
2.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一種特殊形式。
公司的分立不是公司的完全解散,無論是新設分立還是派生分立,均無須經過清算程序而實現在原公司基礎上成立兩個或兩個以上公司。
在這個意義上,公司分立是法律設計的一種簡化程序,使公司在無須消滅的情況下實現“一分爲二”或“一分爲多”,因此,公司分立是公司組織法定變更的特殊形式。
3.公司分立是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來進行的行爲。
由於公司分立將會引起分立前公司主體和權利義務的變更,而且也必然涉及相關主體的利益,爲了保護各方主體利益,分立行爲必須嚴格依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來進行。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需要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成爲被行政處罰的對象,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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