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的解散和清算這兩個概念有什麼樣的區別
企業的解散是指公司不再進行經營的法律行爲。清算是清理公司的債權債務的行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除了因合併以及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其餘公司解散均需要進行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有:
(1)兩種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面有所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一點,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種公司的股份轉讓難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不象有限責任公司那樣困難。
(3)兩種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公司法》第五條
公司義務及權益保護,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三、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有什麼樣的區別
私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區別如下:
1、兩家公司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寬鬆,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條件比較嚴格;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只有最低要求,沒有最高要求;
2、兩家公司的股份轉讓難度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出資有嚴格要求,限制較多,難度較大;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比較自由,沒有有有限責任公司那麼難;
3、兩家公司的股權證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持有的股份以股票的形式體現出來。股票是公司出具的證明股東持有股份的證明,股票可以轉讓和流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條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衆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公司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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