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投資公司條件是怎樣的

一、成立投資公司條件是怎樣的?

成立投資公司條件是怎樣的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符合法律對投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規定;

4、有公司住所、名稱、組織機構;

5、以投資作爲主要經營業務。

二、投資公司的設立登記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申請名稱預先覈准。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覈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覈准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第十八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覈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覈准。

申請名稱預先覈准,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第十九條 預先覈准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爲6個月。預先覈准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設立國有獨資公司,應當由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作爲申請人,申請設立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應當自批准之日起9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逾期申請設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報批准機關確認原批准檔案的效力或者另行報批。

申請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第二十一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於創立大會結束後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申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董事會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還應當提交創立大會的會議記錄以及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檔案。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第二十二條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報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並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第二十三條 公司章程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的,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要求公司作相應修改。

第二十四條 公司住所證明是指能夠證明公司對其住所享有使用權的檔案。

第二十五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帳戶,申請納稅登記。

法律並沒有規定成立投資公司的註冊資本,現在註冊公司時,資本是由各位股東自行協商確定的,而且股東也可以用土地使用權或知識產權等非貨幣性財產充值,但使用非貨幣性財產出資的要進行作價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