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擔保是否先於員工工資

企業破產擔保先於員工工資。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九條
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權利人,對該特定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企業破產擔保是否先於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