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

當一直工作的公司單位宣告破產之際,作爲員工的我們面對突如其來的失業,公司主動提供的經濟補償是需要相關協商還是已經擁有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破產經濟補償標準又是如何?下面是小編爲您整理的相關資料,幫助您解決企業破產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這個問題。

企業破產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

一、 公司破產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

公司宣佈破產的,破產財產內優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 企業經濟補償標準

經濟補償金以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爲基數,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公司所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也應該在破產中優先予以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爲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爲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以上就是企業破產員工是否有經濟補償的解答。綜上,當公司企業宣佈破產之際,公司在償還員工工資之後,根據相關法律條文規定,有義務向公司員工支付相應經濟補償以慰員工。如若還需瞭解更詳盡專業知識,請及時聯繫本站的在線律師,讓我們爲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幫助您爭取更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