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分公司優缺點

各事業部自主經營,責任明確,使得目標管理和自我控制能有效的進行,在這樣的條件下,高層領導的管理幅度便可以適當擴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八條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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