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罪未遂司法解釋有哪些?

一、 非法經營罪未遂司法解釋有哪些?

非法經營罪未遂司法解釋有哪些?

非法經營罪未遂司法解釋主要有:目的是否爲謀取非法利益、是否生產而生產爲運輸而運輸等。如果是爲了公益目的而非謀取非法利益,即使經營行爲存在不符合法規,也不應認定爲非法經營。因而謀取非法利益纔是非法經營犯罪的質的體現。另外,作爲與非法經營罪同樣行爲方式的犯罪,生產、銷售僞劣商品罪及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也經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生產、銷售菸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界定,明確存在犯罪未遂形態,如果非法經營罪沒有未遂,那麼同樣的行爲則可能被認定爲不同犯罪形態,破壞了刑法的統一性。

二、《刑法》對非法經營罪的規定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場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對於非法經營罪的具體犯罪事實,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行爲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特別是對於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還需要依據法律上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