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債期間變更法人,代表故意逃避債務怎麼
辦
1、欠債期間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行使債權人撤銷權,或者申請訴財產保全,然後向法院起訴追討債權。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無償處分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第五百三十九條【不合理價格交易時的債權人撤銷權行使】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爲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二、公司惡意逃債怎麼辦
1、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清算我國法律規定,公司出現解散事由的,應自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自行進行清算、如果逾期不清算,或者雖成立了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或者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進行清算。
2、債權人可以要求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1)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2)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或者未經清算,以虛假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主張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5)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股東或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債權人可以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透過小編的分析,如果債權人遇到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惡意逃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企業償還債務,也可以行使債權人撤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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