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破產不被清算指的是什麼?

公司法破產不被清算指的是什麼?

公司法破產不被清算指的是什麼?

1、對於被申請人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檔案等滅失,

2、被申請人人員下落不明的強制清算案件,經向被申請人的股東、董事等直接責任人員釋明或採取罰款等民事制裁措施後,仍然無法清算或者無法全面清算,對於尚有部分財產,且依據現有賬冊、重要檔案等,可以進行部分清償的,應當參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對現有財產進行公平清償後,以無法全面清算爲由終結強制清算程序;

3、對於沒有任何財產、賬冊、重要檔案,被申請人人員下落不明的,應當以無法清算爲由終結強制清算程序。

公司法破產清算怎麼進行

1、進入破產清算程序

破產清算程序的進入取決於破產程序的開始,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按以下步驟進行:首先,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公司,由其債權人或債務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產申請;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2、成立清算組

企業進入破產程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由人民法院與同級人民政府協商指定,由相關人員包括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組成。

3、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

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後,清算組便正式替代破產企業以其自身名義進行運作,對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包括破產企業印章的接收;破產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接收;破產企業重要檔案、合同的接收;破產企業財務的接收;破產企業財產的接收。清算組作爲替代破產企業運作的實體,還須對破產企業進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對破產企業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員的確定,員工的安置及人事檔案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生產經營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資產管理,如固定資產的管理,流動資產的管理,無形資產的管理,投資資產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對破產企業的財務管理,如財務帳冊、財務憑證的管理,銀行帳號的管理,日常開銷的管理和控制。

4、破產企業的財務審計

對破產企業的財務進行審計,:破產企業公司的基本情況,如公司註冊登記情況、股東情況及股權比例情況,破產企業註冊資本情況及到位情況;破產企業財務管理情況:破產企業財務人員情況和變動情況,財務憑證及帳冊儲存情況,帳目記錄情況,財務審批情況,如負責人、支出程序等,財務帳冊及原始憑證的真實和完整情況;破產企業負債情況;破產企業涉訴案件情況,包括破產企業作爲原、被告正於訴訟中的情況,敗訴案件的執行情況及破產企業不作爲原、被告,但爲其他公司提供財產抵押或經營擔保而涉訴的案件。

5、破產財產的清理清算

破產企業財產的清理,這主要是指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範圍界定、分類界定和登記造冊的活動。

破產財產產權歸屬的確定。破產企業財產範圍的確認。破產企業財產自然狀況的核實;破產企業財產的評估。爲破產財產的處理作準備,提供參考價格和底價。由專業的評估師進行。破產企業財產的處理。一般指清算組對破產財產中非貨幣財產變現爲貨幣財產的過程,一般由清算組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遵循先估價再公開最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透過的程序,在債權調查完結後,以不公開變賣或公開拍賣的方式進行。

6、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並進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包括的內容:破產財產總額及構成;應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總額及構成;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總額及構成;提留款(暫不分配的款項)總額及構成;用於破產債權分配的財產總額及構成;

破產財產分配的步驟:由清算組提出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透過後,報請法院裁定後執行;清算組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法院確認後三日內製作分配表;清算組執行分配方案,並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未領取,可以提存。追加分配。

7、制定破產清算報告

製作一份破產清算報告,提交債權人會議和法院。破產清算報告的內容包括:破產清算組的成立情況;清算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產企業大宗資金的走向及回收情況;破產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經營管理人員的離職在職審計情況;企業破產原因分析;破產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決的問題。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破產之後,都會成立清算組爲公司清算所有的債務和產權,但這都是必須要在當事人同意或才檔案齊全的情況下才能進行,如果缺任何一樣的東西,那麼都是不能進行清算的,因此,在清算之前就該要多諮詢一下當地的相關部門,這樣才能更好的進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