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經理監事可以由一人擔任嗎?

公司法人經理監事可以由一人擔任嗎?
律師解析:一、註冊公司法人監事經理不可以是同一人。公司法人代表監事與執行董事不可以由一人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進階經理人不得兼任監事職位,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執行董事、經理可以是同一個人。股東人數較少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二、監事會是什麼
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常設監督機構。監事會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代表股東大會執行監督職能。監事會作爲股份公司的內部監督機構,其主要職權是:監督檢查公司的財務會計活動;監督檢查公司董事會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執行職務時是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行爲;要求公司董事和經理糾正其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爲;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執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三、監事會的監組成
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股份公司監事會還可以設副主席,副主席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副主席可以在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職務或不履行職務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五十三條
監事會或監事的職權
(一)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爲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進階管理人員的行爲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對董事、進階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