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嗎?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嗎?

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上市公司再融資方式嗎?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資方式有三種:配股、增發和可轉換債券,在覈準制框架下,這三種融資方式都是由證券公司推薦、中國證監會審覈、發行人和主承銷商確定發行規模、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證監會覈准等證券發行制度,這三種再融資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許多差異。

二、特點

1、融資方式單一,以股權融資爲主。

上市公司對股權融資有着極強的偏好。在1998年以前,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惟一方式,2000年以來,增發成爲上市公司對再融資方式的另一選擇;2001年開始,可轉債融資成爲上市公司追捧的對象。我國上市公司在選擇再融資方式時所考慮主要是融資的難易程度、門檻高低以及融資額大小等因素,就目前而言,股權融資成爲上市公司再融資的首選。我國股權結構比較特殊,不流通的法人股佔60%以上,在這種情況下,股權融資對改善股權結構確實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單一的股權融資並沒有考慮到企業在資本結構方面的差異,不符合財務管理關於最優資金結構的融資原則。有人對 1997年深市配股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其平均資產負債率爲43.29%,對此類公司繼續進行股權融資使得企業的資本結構更趨於不合理。

2、融資金額超過實際需求。

從理論上說,投資需求與融資手段是一種辨證的關係,只有投資的必要性和融資的可能性相結合,才能產生較好的投資效果。然而,大多數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規定的上限進行再融資,而不是根據投資需求來測定融資額。上市公司把能籌集到儘可能多的資金作爲選擇再融資方式及制訂發行方案的重要目標,其融資金額往往超過實際資金需求,從而造成了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問題。

3、融資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確定性。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對投資項目進行可 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資金投向變更頻繁,投資項目的收益低下,拼湊項目圈錢的跡象十分明顯。不少上市公司對投資項目缺乏充分研究,募集資金到位後不能按計劃投入,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資金閒置,有些不得不變更募資投向。據統計,以2000年上半年上市、增發以及配股的公司爲樣本,至2000年底,在平均經歷了半年以上的時間後,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資金的46.15%,而從招股說明書中可以看出,多數企業投資項目的建設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業於是將資金購買國債,或存於銀行,或參與新股配售,有相當多的企業因爲要進行再融資,纔不得不將前次募集資金“突擊”使用完畢。由於不能按計劃完成募資投入,爲尋求中短期回報,上市公司紛紛展開委託理財業務。如此往復,上市公司透過再融資不但沒有促進企業的正常發展,反而造成了資金使用偏離融資目的和低效使用等問題。

隨着我國的經濟不斷髮展,也會孕育着各種各樣的公司建立起來,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也會需要資金進行擴張和運營,一般情況下企業會透過發行債券或者發行股票等方式來進行融資,在發行公司債券時,也會給企業的發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促進國家的發展水平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