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怎麼樣成爲隱名股東才能得到公司的認可?

一、要怎麼樣成爲隱名股東才能得到公司的認可?

要怎麼樣成爲隱名股東才能得到公司的認可?

根據《公司法》、《公司法解釋三》等法律規定,隱名股東要確認公司股權的,一般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1、隱名股東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經實際出資或認繳出資。

公司股權的確認,不能簡單機械地適用股東名冊、工商登記資料等,要充分考慮實際出資人的權益,一般來說,誰實際出資,誰就擁有最終的股權。

2、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出資。

《公司法解釋三》規定,實際出資人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換句話說,其他股東明知隱名股東存在的,也就是默認同意隱名股東持有股權,故應該認定隱名股東持有股權。

3、公司一直認可其以實際股東的身份行使權利的。這是不少隱名股東確認股權的實質性條件,值得注意。

4、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二、隱名股東的基本特徵

1、隱名股東依合法行爲而產生。隱名股東的產生是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在遵守現行法律的前提下依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產生,不包含爲規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義出資的情形。如隱名股東並不包含利用國家對下崗職工投資經營的優惠政策,約定用下崗職工的名義對公司出資的人。

2、隱名股東依隱名出資人與顯名人之間的合同關係而產生。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隱名股東問題所涉及的實質是一種合同,二是隱名股東涉及的直接當事人爲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

3、隱名股東合同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隱名股東負出資義務,顯名股東負營業及分派利益的義務,雙方互負有義務,且互爲對價,任何一方都不能無償從他方取得利益,故隱名股東合同爲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4、隱名股東合同爲諾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隱名股東合同因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並不以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爲成立要件,隱名股東的實際出資則爲合同的實際履行,故爲諾成合同。對隱名股東合同,現行法律並沒有明確以某種特定形式成立,故爲不要式合同。

5、隱名股東出資的標的主要爲貨幣、不以登記爲產權轉移形式要件的實物、權利、技術等。中國現行公司法規定的出資標的囊括了貨幣、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時又規定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而隱名股東隱名出資的目的在於不暴露真實身份的前提下進行資本的營利活動。

綜合上面所說的,隱名股東也是公司實際的出資人,如果要得到公司的認可就必須要確定其它股東有此人的存在,而且隱名股東也是與顯名股東雙方簽訂協議,作爲隱名股東在約定的時候也要確定好,避免自己的利益會受到重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