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公司股東個人車輛需不需要籤協議?

一、租用公司股東個人車輛需不需要籤協議

租用公司股東個人車輛需不需要籤協議?

租用公司股東個人車輛需要籤協議。

公司因爲生產經營需要租用股東的車輛使用,或者股東租用公司有空閒的車輛,租金與市場價基本持平,屬於正常的經營活動,公司章程不禁止的,符合法律規定,爲了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應當訂立租賃合同

但是,公司租用股東車輛並非生產經營需要,或者公司本身並無空閒車輛股東租用,或者股東收取的租金明顯高於市場價,或者股東支付的租金明顯低於市場價的,股東涉嫌濫用股東地位,危害公司利益,是不可以的。

公司法

第二十條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擴展資料:

對公司股東的要求:

(依據:《公司法》)

第二十一條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應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擔保。

公司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已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撤銷變更登記。

綜上所述,公司做出決定要租用股東個人名義下的車輛的話,最好還是和公司有文書上的協議纔不至於後期出現財產的糾紛,因爲公司的財物本身就涉及到很多人的權益,如果有協議的話可以在公司出現資金糾紛時不會牽涉到股東的個人車輛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