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與公司簽訂合同嗎

根據與勞動的相關法律我們知道存在勞動關係的雙方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具有特殊身份的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與公司簽訂合同嗎?在生活中,對於公司法人這一特殊身份很多人往往將其與法定代表人弄混雜。那麼他們之間是否存在不同,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就這兩個問題爲您做出解答。

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與公司簽訂合同嗎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與公司簽訂合同嗎?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只針對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對稱。它是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與企業不需要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條【適用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二、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具體區別如下:

1、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爲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3、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爲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4、兩者的權限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爲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5、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透過以上本站小編的介紹,相信您對“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與公司簽訂合同嗎”,以及公司法人與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是什麼有了更爲專業的認識。公司法人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並不代表其不對公司負相應的責任。相反的,公司法人對公司負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是公司主要的責任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