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欠債與公司是否有關係?

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欠債與公司是否有關係?

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欠債與公司是否有關係?

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欠債與公司並沒有關係。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債務由公司獨自承擔。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其實,法定的代表人,對於一個人的身份是沒有特殊的影響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現了變故,或者出現了負債的現象,也不會追求法人的責任的,因爲公司的責任與你個人的責任是兩回事,所以作爲法定的代表人,你不用擔心有責任一個人扛的現象。

法人代表作爲法人的代表機關,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對外執行機構,比如說簽訂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但是大家不要誤認爲他簽訂合同是以自己的名義所籤,其實不然,他是以法人的名義所籤的,所以他的這些行爲都是法人的行爲,而對於他的行爲所需要承擔的後果也是應該有法人承擔的。就好比說你的受是身體的一部分,當你用你的手做一些事情的時候,所需要承擔後果不是手來承擔,而是你整個人。

現在很多企業的老闆讓自己的員工來當法人代表,當然這不是爲了推卸經營責任,因爲如果法人代表做出了欺詐行爲等,那麼,所要追究的責任就是一個企業的內部責任,而不是法人個人的責任。當然了,有一種情況是會直接追求法人代表個人責任的,就是當法人的代表有違法犯罪的行爲。這時是因爲法人自己的過錯導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擔,而不需要追究整個公司的責任。

公司法人是否要承擔債務?

1、法人責任是指一種以法人財產爲基礎的有限責任。

2、法人財產是法人對外承擔民事責任的基礎。法人的責任的實質是一種法人財產有限責任。

3、法人成立後,在正常的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產生的對外責任無疑應爲法人的責任,應由法人來承擔。但法人在經濟活動過程中,它不是靜態的,而是在不停地動態地變化,法人從設立到後來的可能被撤銷、解散或破產。

4、法人設立時的責任承擔的設定決定了在法人倒閉後的責任承擔的問題。

綜上所述,公司法人作爲一個公司整體的法律代表就應該承擔起公司整體的債務而不是爲了個人的債務而存在的,所以如果公司內部的人員,哪怕是比較重要的領導人物在欠債之後就應該由其自己償還,除非這個公司本身就是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