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超越代表權限簽訂的合同要由公司承擔嗎

法人代表超越代表權限簽訂的合同要由公司承擔。如果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爲時雖然沒有代理權,但是因爲權利外觀,善意且無過失的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擁有代理權,爲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理信賴,善意相對人有權主張該無權代理的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法人代表擁有使相對人相信自己享有代理權的事實和理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條規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外,該代表行爲有效,訂立的合同對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發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爲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爲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法人代表超越代表權限簽訂的合同要由公司承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