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將承擔什麼責任

一、員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將承擔的責任

員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將承擔什麼責任

如果員工沒有公司授權,然而對方有理由相信員工有授權(如,單位以曾經給員工開具的委託手續,且委託期限尚未截止),則員工的行爲被視爲構成表見代理,所以簽訂合同是有效合同。有關法律責任由員工單位承擔。若員工沒有權利代表單位簽訂合同,在員工單位追認前,合同效力待定,單位追認的,合同有效。如果沒有追認,則有關法律責任由簽訂合同的員工本人承擔。如果單位授權不明,則單位和員工將承擔連帶責任。

二、代理人承擔的責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爲,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爲,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企業法人對他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按照規定,企業法定代表人、其他工作人員經營活動,即職務行爲的法律後果不是由行爲人來承擔的,而是直接歸屬於企業。因爲企業員工是否履行職務是企業內部的職權安排,所以,爲了保護交易相對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司法實踐中認定職務行爲就是以一般交易相對人的合理確信爲標準的。

綜上所述,若有證據表明員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這一行爲是在公司默認或授權下進行的,則員工的行爲被視爲職務行爲,不需要承擔簽訂合同之後產生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由公司承擔。反之,若無證據表明員工代表公司簽訂合同這一行爲是在公司默認或授權下進行的,則員工的行爲被視爲個人行爲,須承擔法律責任。若無證據表明公司是否授權,則公司和員工均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