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的義務有哪些

董事對公司的義務:
1、董事有遵守公司法和其他制定法規定的注意義務;
2、董事有遵守公司章程規定的注意義務。
3、董事有在自己權限範圍內行爲的注意義務。
4、事與公司之間的自我交易禁止義務。
5、競業禁止義務。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管人員的禁止行爲,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爲: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爲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爲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佣金歸爲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祕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爲。
董事、進階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公司董事的義務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