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見代理撤銷權的行使要件是什麼呢

1、須行爲人無代理權。
2、須有使相對人相信行爲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
3、須相對人爲善意且無過失。
4、須行爲人與相對人之間的民事行爲具備民事行爲的有效要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第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爲,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行爲人實施的行爲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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