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的退夥方式包括哪些

在合夥企業中,總有合夥人想要退夥的情況,合夥人退夥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合夥人的退夥方式包括哪些

1、協議退夥。

2、通知退夥。

合夥人退夥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並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即可進行通知退夥。

3、當然退夥。

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夥人退夥。

4、除名。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

合夥企業法

第四十八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一)作爲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三)作爲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企業依法轉爲有限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合夥人退夥。退夥事由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