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新聞侵權嗎

轉載新聞是不構成侵權的,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爲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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