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企業程序是怎樣的,公司遇到敵意收購怎麼辦?

企業收購是企業併購的形式之一,企業收購又分爲直接收購和間接收購,除了收購方式有不同外,不同性質的企業在收購的時候具體要求也有區別。但在收購程序方面卻是差異不大。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介紹一下收購企業的具體程序是怎樣的。

收購企業程序是怎樣的,公司遇到敵意收購怎麼辦?

一、收購企業程序是怎樣的

1、制定收購計劃。制定收購計劃也是初步作出決策的階段,收購者如果一開始便能組成項目小組,作出的決策在今後的工作中往往就能起到積極的作用。這一階段主要包括確定收購對象的標準,計劃今後工作,明確收購的原則及戰略。

2、尋找目標公司。收購者在自己尋找目標公司的同時,也可依靠中介組織的力量,當然選擇中介能力強、信譽好的中介機構。其次,也可透過目標公司所在地的投資銀行或諮詢顧問公司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

3、初步談判。初步談判的目的是簽署“意向書”,通常由律師和中介機構主持。

4、審查與決策。這是整個收購活動中最爲重要的環節,收購方必須透過各種途徑瞭解目標公司的情況,以發現潛在的風險和目標公司今後的發展。收購者可以透過收集大量的資訊瞭解目標公司的利與弊,同時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尋找降低收購價的砝碼。

5、簽訂收購協議這一階段是最後確定收購協議條款的階段,同時可以決定是收購股權還是資產。通常,收購者會選擇買入資產,這樣可以減少稅賦,降低風險。

6、融資。融資的途徑通常有三種:內部融資、外部融資、賣方融資。

7、交割。這一階段主要由律師來完成,律師應針對其發現的風險進行陳述及披露。

8、重整。交割完畢後,收購者即可按其意願調整各項經營管理方式,從而正式着手其一體化的工作。

二、公司遇到敵意收購怎麼辦

目標公司在被敵意收購時,並不是只能束手就擒、坐以待斃,而是可以採取多種方式反擊敵意收購,在目前的政策環境下,至少可以有以下一些反收購策略:

1、相互持股。中國目前的法律並沒有禁止上市公司間相互持股,因此上市公司可以透過與比較信任的公司達成協議,相互持有對方股份,並確保在出現敵意收購時,不將手中的股權轉讓,以達到防禦敵意收購的目的。

2、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實行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有利於維護公司董事會的穩定,從而起到抵禦敵意收購的作用。中國《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沒有禁止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而是把是否執行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的權利交給上市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而且,還在一定程度上鼓勵董事會的穩定,如《公司法》第115條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3、董事任職資格審查制度。中國現有的法律法規在一定程度上鼓勵董事會的穩定。因此,透過授權董事會對董事任職資格進行審查,可以作爲反收購策略被採用。

4、超多數條款。現行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鼓勵超多數條款。如《公司法》第106條規定:“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併、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第107條規定:“修改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透過”。

5、降落傘計劃。目前,中國相關法律只對管理層和職工退養制定了最低標準,沒有制定最高標準,因此,降落傘法可以作爲一個防範敵意收購的辦法,打消收購者的收購意圖。

6、資產收購和剝離。透過收購不好的資產或將引來收購者的優質資產出售來對收購者進行反擊是國外反收購戰常用的方法。

7、邀請“白衣騎士”。如果對敵意收購者不滿意,上市公司可以向滿意的合作方發出邀請,參與收購戰。從目前的法規看,中國證券市場管理者還是比較傾向於這種反收購策略的,因爲這將帶來收購競爭,有利於保護全體股東的利益。

8、法律訴訟。透過發現收購方在收購過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訴訟,是反收購戰的常用方式。隨着兩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出臺,違法收購將會得到有效制止,合法的反收購行動將會得到保護。

綜上所述,收購企業的程序是很複雜的,選擇被收購的企業時,一定要謹慎仔細的進行前期調查,以免日後發生利益糾紛。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內容,可登陸本站網,諮詢我們的在線律師,我們將竭誠爲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