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露商業祕密罪怎麼算?

一、泄露商業祕密罪怎麼算

泄露商業祕密罪怎麼算?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爲,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祕密,是指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泄露商業祕密罪怎麼判刑時應考慮的問題

1、把握犯罪構成的要件

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此罪侵犯的客體既包括國家對商業祕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業祕密的權利人享有的合法權利;客觀方面表現爲採取不正當手段,獲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爲。

2、把握量刑的尺度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單位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量刑。

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法釋《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實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行爲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損失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應當以侵犯商業祕密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按最高人民法院法釋《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盜竊技術成果等商業祕密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罪處罰。

三、泄露商業祕密罪種區別

侵犯商業祕密罪與假冒註冊商標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有相似之處,都侵犯了知識產權,主要區別在於:首先,侵犯商業祕密罪侵犯的是商業祕密;而其他犯罪侵犯的是商標權、專利權與著作權。其次,侵犯商業祕密罪行爲主要表現爲以不法手段獲取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商業祕密;而其他犯罪主要表現爲假冒行爲。對於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他人商業祕密,然後使用該商業祕密製造產品並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原則上應以數罪論處。對於單純非法使用他人商業祕密製造產品並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應認定爲一行爲觸犯了數罪名,以一個重罪論處。

公司、企業工作人員因爲職務或者業務知悉商業祕密內容後,擅自將商業祕密出賣給他人,並將非法所得據爲已有或者使第三者所有的,似應根據情節與主體身份,認定爲貪污罪或者職務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