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資本三原則是什麼?

公司法的資本三原則是什麼?

公司法的資本三原則是什麼?

第一,資本確定原則:是指公司設立時應在章程中載明公司資本總額,並由發起人認足或募足。新修訂的《公司法》對資本確定原則的規定已不再嚴格。

此原則體現在我國《公司法》第26條,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三萬元。第59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爲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第81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爲人民幣五百萬元。

第二,資本維持原則,即公司在存續過程中,應保持與其資本額相當的財產以防止公司資本的實質性減少,維持公司償債能力,保護債權人利益。《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的出資形式中有4種方式——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須進行評估作價,不得高估或低估。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條)。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東出資後,必須經過驗資程序(第29、90條)。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不得抽逃其出資(第36、201條)。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彌補虧損、提取公積金之前,不得向股東分配利潤(第167條)。

5.股份公司的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發行股份(第128)。

第三,資本不變原則: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減少資本。《公司法》的相關規定有:

1.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經股東會決議透過。(第38、104條)

2.公司增加或減少資本必須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180條)

3.在減少資本時,公司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向債權人發出通知、公告,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提供擔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償債務。(第174條)

綜上所述,對於公司來說它能夠持續經營保持生命力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強大的資金支援,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後想要讓龐大的公司規模不會受到市場的影響就必須要求在資本條件上有必要的原則性限制,尤其是資本是始終不能變化並且還需要穩定狀態。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