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倒閉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一、企業倒閉清算程序

企業倒閉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公司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清算組正式成立後,公司即開始進入實質性清算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成立後,應立即在法定期限內直接通知、公告債權人並進行債權登記,以便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由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包括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還包括債權和債務。在清理後,還需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作爲下一步工作的基礎。按照一般程序進行清算時,如遇到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可以轉向特殊的破產清算。按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制定清算方案,在經相關部門、組織確認後,即可按照方案來分配財產。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和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及各種財務賬簿。在股東會、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後,清算報告生效。將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並進行公告。至此,公司清算工作全面結束,公司清算實現了它的最終法律效力——公司人格消滅。

需要強調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因分利不勻等其他人爲因素,導致公司趨於解散,個別股東請求予以清算不成,由此產生的糾紛,人民法院一般不應受理。這一舉措,是鑑於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由股東契約自治和公司章程規定,隸屬於《公司法》的私法調整範疇,上述糾紛未涉及社會公衆利益的,國家一般不主動實行干預。人民法院作爲國家司法機關,應當嚴格遵循《公司法》基本原則,重視和尊重公司的高度自主權,只有在國家利益、社會公衆利益面臨受損時纔可適時的、適當的介入公司內部運作,而不能依個別公司、個別股東的要求而隨意或強制的進行清算,否則會影響交易的安全和市場經濟生活的有序,使司法調整陷入被動。

二、破產清算程序終結的方式

在破產財產的最後分配完結之後,管理人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並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在債務人沒有財產可供分配時,管理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案件。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後,也應當作出破產程序終結的裁定。

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管理人要求終結破產程序的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是否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的,還應當予以公告。

上述就是企業倒閉清算程序,清算組織在清算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其中的法定步驟進行。如果發生清算組織私吞公司財產導致公司的合法利益和債權人的債權收到侵害的時候,由清算組織承擔賠償責任。並且,清算組織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限制之內完成清算。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泰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