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註銷程序是怎樣的?

一、企業清算註銷程序是怎樣的?

企業清算註銷程序是怎樣的?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清算指南》、《清算報告書寫格式》、《清算備案申請書》等表格,辦理清算組備案。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日內向市工商局清盤管理處報送備案材料

(1)股東會關於公司解散的決議;

(2)清算組成立檔案;

(3)清算組各成員的基本材料;

(4)有社會中介機構專業人員參加的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

附:修訂後《公司法》第173條規定: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覈定債權後,應當將覈定結果書面通知債權人。

4、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書面通知和清算公告應包括企業名稱、住址、清算原因、清算開始日期、申報債權的期限、清算組的組成、通訊地址及其他應予通知和公告的內容。

5、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6、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7、製作清算分配方案。

清算財產撥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

(1)員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稅款;

(3)企業債務。

(4)企業未到清償期的債務,也應予以清償,但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

(5)清算方案應經股東會確認;清算財產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按投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6)因債權爭議或訴訟原因致使債權人、股東暫時不能參加分配的,清算組應當從清算財產中按比例提存相應金額。

8、由清算組製作清算報告、清算期內收支報表和各種財務帳冊,報股東確認。

9、在清算進行完以後,進行註銷。公司註銷過程需要部門或機構辦理相應帳戶註銷。

二、公司註銷的材料

申請註銷前公司應開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後便可進入公司註銷申請程序,清算後、註銷前公司需要出具和準備如下報告: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申請書》;

3、法院破產裁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的檔案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決議;

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責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提交出資人或出資人授權部門的檔案。

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股東會或者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

5、刊登註銷公告的報紙報樣;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檔案。

對於企業清算和註銷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企業清算原因所認定的最終意見是不同的,但對於公司的註銷是需要由工商管理部門根據實際來進行合法的審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