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章程不讓辭職

企業章程不讓辭職
律師解析: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企業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