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起訴股權轉讓撤銷?

一、是否可以起訴股權轉讓合同撤銷?

是否可以起訴股權轉讓撤銷?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二、撤銷股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後果

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這兩點是合同被撤銷所產生的直接法律後果。在本案中,股權轉讓合同被撤銷,該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依據該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此處需要明確,涉及返還的財產系涉案公司的股權,而不是該公司的財產。因爲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屬於公司所有,而非股東所有,股東所擁有的是公司的股權,因此股權纔是當事人之間所轉讓的標的物。雖然本案中當事人轉讓了公司的全部股權,但公司財產的所有權並未發生變化,因此股權轉讓合同被撤銷僅影響到公司股權這一層面,並不對公司財產產生影響。

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時應當全面、真實地告知受讓人公司的相關資訊。

在當前的經濟社會中,公司股權轉讓的情況較爲普遍。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行爲過程當中,對於受讓人來說,最爲擔心的就是能否真實、完整地掌握公司的負債情況。因爲公司的資產、在行業內的聲譽以及市場佔有率等方面是易於確定的,出讓人爲了獲得較高的對價,自然會把這些資訊和盤托出,但公司的負債情況卻常常因爲其較爲隱蔽而令受讓人頭痛。雖然當事人之間所轉讓的標的物爲公司股權,但公司的資產、負債情況無疑是影響當事人判斷是否受讓以及轉讓價格的重要因素。因此當事人在轉讓公司股權的過程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出讓人應當全面、真實地把公司的資產、負債等重要資訊告知受讓人,如果故意隱瞞相關情況就會構成對受讓人的欺詐。

由此可見,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時候應該真實、全面的告訴受讓人相關資訊,不得爲了簽署合同而提供虛假資訊。至於是否可以起訴股權轉讓撤銷,要看合同是否因重大誤解訂立、合同訂立過程是否有失公平。如果股東以脅迫的方式強制對方簽署合同,那麼對方可以透過人民法院對合同進行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