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產中應承擔什麼責任
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產中原則上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因爲公司是有企業獨立財產權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院經過實際審查後認爲確實符合破產條件的纔會宣告破產。
《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四條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二、發起人設立註冊公司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發起人設立註冊公司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一)發起人就公司設立行爲須承擔的資本充實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繳足出資的,應當補繳;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爲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發起人補足其差額;其他發起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發起人就公司設立行爲須承擔的出資違約責任;
發起人不依照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三)公司不能成立時,發起人須承擔的連帶責任;
公司不能成立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四)發起人對公司須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九十四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爲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三)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於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的,應當對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三、ps他人公司公章要承擔什麼責任
ps他人公司公章可能要承擔的責任是:如果行爲人僞造公司的印章,將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一般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破產中應承擔什麼責任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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