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清算與破產清算有哪些區別

一、自行清算與破產清算有哪些區別?

自行清算與破產清算有哪些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破產清算應依《破產法》的程序進行,自行清算則依《公司法》的程序進行。

2、清算原因不同。破產清算是由於公司資不抵債導致公司解散而進行的清算,而自行清算則是除公司破產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導致公司解散而爲的清算。

3、清算機關不同。破產清算由法院組織管理人進行,而自行清算則主要由公司股東依法組建。我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4、確認程序不同。破產清算必須由法院確認,而自行清算則主要由股東或股東代表確認。

二、企業清算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爲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透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稅款;

(3)破產債權。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爲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總的來說,破產清算屬於被動清算,自行清算則不一樣,破產清算時,公司現有的財產已經不足以償還所有的債務,自行清算時,可能公司的經營狀況是良好的,破產清算是由法院確認的,自行清算一般由股東確認,但清算結束後都要辦理註銷登記。